日本紧绑美国“战车”图谋为己松绑(观象台)******
1月中旬,日美首脑会谈将在华盛顿举行。这将是岸田文雄就任日本首相后,首次在白宫与美国总统拜登会谈。日媒预计,岸田文雄将就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防卫力量整备计划》等3份安保文件的修订及大幅增加防卫费向美方进行说明,进一步深化日美同盟关系。这一举动的目的不言自明,那就是将日本进一步绑上美国“战车”,并为复活日本“军事大国梦”做更多铺垫。
2022年12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3份安保文件,明确写入将打造“反击能力(攻击敌方基地能力)”,并计划在2026年度部署美制“战斧”远程巡航导弹。同时,文件提出将2023年起的5年防卫费总额增加约43万亿日元,是现行5年(2019年至2023年)防卫费总额的1.6倍。日本还计划到2027年,将防卫费及相关预算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由现在的约1%提高至2%左右。
根据修订后的文件,日本将实际上放弃战后奉行的“专守防卫”原则,并将突破诸多战后禁忌,如进一步放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扩大武器对外出口、深化军民一体化等。这立刻引起国际社会对日本重蹈覆辙走军事大国路线的深重担忧。如日本反战和平组织“和平构想建言会议”发表声明所言,3份文件将使日本再次成为能发动战争的国家,是极其危险之举。
然而,面对国内外一片反对之声,日本政府非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在歧途上一路狂奔,宣称这是日美同盟的新开始,将进一步加强与美国的军事协作。修订后的安保文件多处写明日美防卫合作相关内容,如发动反击能力时,“日美将合作应对”;在美国等关系密切的他国遭攻击、导致日本存亡受到威胁的“存亡危机事态”时,不排除行使反击能力的可能性。此外,岸田文雄访美期间还将与拜登总统讨论加强日美防务合作,并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该文件规定了自卫队与美军的职责分工。
对于种种通过“武装自己”来示好美国的举动,岸田文雄政府明面上的理由是担忧出现突发事态时“遭美国抛弃”,因此以宣称增强防卫力的方式来得到美国更多帮助,真实目的却是一步步打破和平宪法限制,倚美自强、扩军备战。
对于日本的“投怀送抱”,美国乐见其成。美国白宫、国务院与五角大楼相继发表声明,欢迎日本政府公布的3份安保文件。但在日本国内,安保文件修订后,岸田文雄内阁支持率创下新低,仅为25%。明眼人都非常清楚,安保政策调整后,对美国地区战略而言,日本的作用将从过去的后方支持防御,即所谓“盾”,逐步发展成兼具“矛”的功用。这意味着,未来日本将进一步被纳入美国战略轨道,日美在地区内联手滋事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这无疑给日本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有日本学者犀利指出,3份安保文件意味着日本防卫政策大转折,是一种“新军国主义”。
历史上,日本曾步入军国主义歧途,犯下侵略扩张和反人类罪行,给亚洲和世界带来深重灾难。日本把自己紧绑上美国“战车”,不断谋求进攻能力,试图冲破和平宪法约束,是对世界和平的重大威胁。(严瑜)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1月07日 第 06 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