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吉林:药品拆零赠市民******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㊳】
光明日报吉林1月2日电(记者任爽 见习记者李层)“免费领取扑热息痛!每人限领1份6片。” 检录身份信息、装配药品、叮嘱用药说明……2022年12月24日9点,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某药店,工作人员正为有序排队的市民配发退热药品。
近日,为满足市民用药需求,吉林市紧急协调和调配药源,通过市内3家爱心医药企业的85家门店向市民免费发放退热药品200万片。
“市电视台、报纸还有微信公众号都发了通知,从2022年12月22日开始,拿着身份证就能领退烧药,每人6片。”正在排队的市民刘先生说,“手里有药,心里就不慌了!”
在吉林市多家药房的柜台上,免费发放药品已按一袋一份装配好,每个小药袋上都贴有药品用法用量标签。据了解,此次免费发放退热药品,3家医药企业85家门店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配备了必要的拆零工具保证清洁卫生,拆零后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药品说明书还粘贴在收款台或店内明显位置,方便顾客拍照留存,在解决市民购药难的同时,保障药品供应安全。
“2022年12月21日晚上,库房就连夜将退热药品送到门店,保障市民在第二天能及时领取。免费发放退热药的这几天,我们药房各家门店都提前20分钟开门,确保市民能够安全有序领到药品。”吉林市某药房运营经理刘毕成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该企业各门店响应号召,做到应发尽发、愿领尽领,全力缓解市民购药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